松江区招商优惠政策
松江区位于上海市西南部,历史文化长远,有着“上海之根”的称呼。黄浦江上游,东与闵行区、奉贤区为邻,南、西南与金山区交界,西、北与青浦区接壤。区境南北长约24千米,东西宽约25千米。总面积605.64平方千米。截止到2013年末,总共有户籍人口595378人。常住人口173.66万人。2013年松江区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82.68岁,其中男性80.16岁,女性85.26岁。
全区辖6个街道、11个镇:岳阳街道、永丰街道、方松街道、中山街道、广富林街道、九里亭街道、泗泾镇、佘山镇、车墩镇、新桥镇、洞泾镇、九亭镇、泖港镇、石湖荡镇、新浜镇、叶榭镇、小昆山镇。区政府驻园中路1号。境内有国家级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松江大学城和五厍农业园区。
主要河流有流贯南境的黄浦江,以及淀浦河、泗泾塘等。工业以机械、轻纺、冶金、化工、电子、食品等行业为重点。国家商品粮基地和上海市副食品基地之一。特产有“四鳃鲈鱼”等。沪杭铁路、沪杭高速公路、沪青平高速公路、嘉金高速公路、同三国道等干线过境。
古建筑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元代清真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陀罗尼经幡、宋代兴圣教寺塔(俗称方塔)、明代照壁、清代醉白池等,还有初建于清同治二年(1863)的佘山天主教堂、始建于1899年的佘山天文台等,有天马山高尔夫俱乐部、佘山高尔夫俱乐部、世茂国际会议中心、月湖雕塑公园等旅游休闲场所。
行政区划
松江区辖6个街道、11个镇:岳阳街道、永丰街道、方松街道、中山街道、广富林街道、九里亭街道、泗泾镇、佘山镇、车墩镇、新桥镇、洞泾镇、九亭镇、泖港镇、石湖荡镇、新浜镇、叶榭镇、小昆山镇。区政府驻园中路1号。境内有国家级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松江大学城和五厍农业园区。
地理环境编辑位置境域
松江区地处长江三角洲东南部,太湖流域碟形洼地底部,境内地势平坦,东、南部略高,西、北部低洼,为长江三角洲平原,西北部有十几座小山丘。松江镇位于北纬31°,东经121°14′,境内北狭南阔,略呈梯形。东与闵行区、奉贤区为邻,南、西南与金山区交界,西、北与青浦区接壤。东北距上海市中心约40公里。
水文
黄浦江三大源流在松江南部汇合,东流出境。境内河渠纵横,池塘众多,是典型的水网地带。所有河流均系感潮河道,每昼夜涨、落各2次。黄浦江(米市渡)最高水位为吴淞零上3.8米;警戒水位3.3米,危险水位3.5米。松江位于黄浦江上游,享有“浦江之首”的美誉。自明代初年以后的百余年间,松江人为治理江河花了大量人力物力,9次疏浚黄浦江,使这条上海母亲河由窄变宽,由浅变深,最终形成了今天的规模,明代,松郡为天下名郡,史称“东南一大都会”,为全国33个工商业城市之一。松江府乃漕粮重地,每年上百万石的税粮从仓城松江市河出发,取道京杭大运河,运往京师和指定的公仓。漕运的发展带动了城市的建设于繁荣,促进了贸易发展和商品流通以及文化传播,从而,不仅使松江成为上海工商文明源头,而且漕帮粮运的物流管理和仓储管理思想为上海成为现代物流中心提供了厚实的文化底蕴。
气候
松江气候属北亚热带季风区,受冷暖空气交替影响。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5.4℃,最高气温38.2℃,最低气温零下10.5℃,无霜期230天。年平均降水西佘山园量1103.2毫米,雨日137天。6~7月有梅雨,平均20天左右。夏秋常有台风过境,平均每年1.5次。局部地区有时有龙卷风、冰雹为害。秋冬多雾。易涝少旱。
交通
沪杭高速公路(沪昆高速公路)、沪青平高速公路、嘉金高速公路(沈海高速公路)、同三国道(上海绕城高速)、申嘉湖高速、沪杭高速铁路复线和黄浦江贯穿松江全区,公路网四通八达,交通便捷。轨道交通9号线是上海轨道交通体系重要线路,连接起松江老城,松江新城,大学城,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九亭,七宝现代居住商业区,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徐家汇,上海世博会园区,豫园老城厢,陆家嘴金融核心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外高桥保税区等重要区域。
截止到2012年优化调整公交线路42条,其中,新辟公交线路29条,调整公交线路13条。推进无人售票线路18条。加快落实老城区排堵保畅,完成18处公交候车亭和2个港湾式公交站建设。截止到2012年末,全区共有公交线路141条(含过境线路),松江公交公司运营车辆688辆,全年公交公司客运总量1284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7%。年末全区共有运营出租车(区域)830辆,客运总量3053.7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1.4%。各类民用车辆拥有量较快增长。全年新增民用汽车20406辆,至年末全区共有民用汽车拥有量133155辆。
松江城区交通枢纽:松江汽车东站(城东站),松江汽车西站(永丰汽车站),松江汽车南站,松江客运中心,松江火车站交通枢纽,松江大学城交通枢纽,松江新城公交站松江城区公交线路(不包括跨区及村村通线路):
松江1路(松江城东站——松江客运中心)松江2路(松江永丰站——松江永丰站)松江3路(松江客运中心——松江客运中心)松江4路(松江永丰站——松江城东站)松江5路(松江永丰站——松江客运中心)松江6路(松江火车站——车峰路)松江7路(松江城东站——松江客运中心)松江8路(松江永丰站——松江永丰站)松江9路(松江火车站——松江客运中心)松江10路(正泰电器——晨星小区)松江10路区间(正泰电器——车峰路)松江11路(松江城东站——洞泾中心村)松江12路(松江火车站——松江大学城)松江13路(松江火车站——松江客运中心)松江14路(正泰电器——正泰电器)松江15路(松江永丰站——松江客运中心)松江16路(昆港公路——松江客运中心)松江17路(松江城东站——松江大学城)松江18路(文汇路——文汇路)松江19路(松江火车站——佘山欢乐谷)松江20路(小昆山汽车站——松江新城地铁站)松江21路(文翔东路——松江客运中心)松江22路(松江城东站——松江客运中心)松江23路(恬润新苑(中心村)——松江新城地铁站)松江24路(松江客运中心——松江客运中心)松江25路(松江南站——松江新城地铁站)松江26路(松江火车站——香泾路泾车路)松江27路(松江永丰站——泖港汽车站)松江28路(松江城东站——天马镇)松江29路(松江永丰站——石湖荡)松江31路(松江城东站——张泽汽车站)松江32路(松江城东站——米市渡)松江33路(松江城东站——佘山汽车站)松江34路(松江南站——松江南站)松江35路(松江城东站——五厍停车场)松江36路(松江城东站——叶榭站)松江37路(松江永丰站——恬润新苑(中心村))松江39路(松江城东站——玉树南路)松江64路(松江客运中心——松江客运中心)松江66路(松江客运中心——松江客运中心)1804路夜宵线(松江客运中心——松江客运中心)1807路夜宵线(松江火车站——松江火车站)1808路夜宵线(九峰路荣乐路——九峰路荣乐路)1809路夜宵线(松江新城地铁站——松江新城地铁站)
具体招商政策有:
一、鼓励外商及国内大企业投资
1、区政府设立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凡税基在松江区的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及国内大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得到区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扶持:
(1)世界500强公司投资的企业;
(2)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及营销中心、结算中心;
(3)经认定的区外大企业和上市公司;
(4)属市、区主导产业的规模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5)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海内外大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
2、落户在市降低商务成本试点园区的各类企业,享受试点园区相关政策。
二、鼓励国内企业投资
1、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的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
2、被认定为“市外在沪大企业(集团)”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为其各级管理技术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户籍或居住手续,减免在办理本市户籍或居住手续时的城市建设费。
3、来松投资企业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国家和本市、本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优惠政策。
(2)国家和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政策。
(3)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的有关优惠政策。
(4)本市试点园区改善投资环境实施意见的有关优惠政策。
(5)本市、本区促进私营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6)本市、本区确定的“一区一品”优惠政策。
(7)本市投资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8)本市《支持区县工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9)来松投资企业吸收本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占职工总数一定比例或参与“4050”工程的,可向劳动主管部门申报,享受本市、本区有关优惠政策。
(10)其它有关的优惠政策。
4、来松投资企业购买本区商品房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5、对新办的来松投资企业免收或缓收开业和项目投资过程中涉及的煤气、自来水及电力增容费。
6、来松投资企业需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由企业申请,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7、来松投资企业职工子女需在本区借读中小学的,可经有关部门确认批准,予以办理。
8、来松投资企业的非本市牌照车辆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籍手续。
三、鼓励发展私营经济
1、凡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经营的项目外,都应允许经营。对由市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区相关部门应主动提供咨询服务、积极争取。
2、继续执行扶持园区和小企业发展政策,并实行按季兑现办法。
3、凡经济小区内从事生产加工,并吸纳当地劳动力,纳税正常的实体型企业(以下简称实体型企业),可得到区园区发展资金的扶持。
4、鼓励商贸型企业向规模型、实体型、科技型方向发展,视其对地方经济所作贡献,可由区小企业发展资金给予扶持。
5、凡从事科技开发、生产加工的民营科技型企业,经区科委认定后,可得到区科技发展资金的扶持。
6、凡安置本区城镇下岗待业人员,且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经区或镇劳动部门审核后,可得到区再就业发展资金的扶持。
7、允许民营经济参与、合作、经营福利企业。凡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经区民政部门认定后,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8、对实体型企业,由税务部门会同经济小区管理机构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纳税等状况,共同确认一、二、三类企业。由税务部门按企业等级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9、鼓励私营企业收购、兼并或承包经营亏损、微利的国有、集体企业,凡需购置国有、集体企业的闲置厂房或需要在经济小区内建造厂房的,所在地镇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10、进一步规范各类收费,加强对私营企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未经区物价部门审核同意或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收费,企业有权拒绝。
11、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私营企业,金融部门应参照国有、集体企业的同等条件予以支持,开展信贷业务。
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设立松江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资金,区、镇财政在三年内安排1500万元资金,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在力争保值的前提下,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市级新产品计划项目,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计划项目的货款贴息、融资担保。
2、支持企业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凡属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产品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三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视转化项目的技术等级、市场前景、创新效益等情况,区财政在50—100%幅度内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其中9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10%纳入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资金集中使用。
3、根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0年11月12日修订)》[沪府发(2000)55号]第五条之规定:对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部分房产契税可作为政府的补贴返还;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上水、煤气增容费和供配电贴费。列入市级科技产业化计划的项目,区工业科技创新资金给予相应的扶持。
4、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受益的企业,要对技术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予以相应的奖励。
五、对项目中介人的奖励
1、引进项目实行土地批租的,由引进项目单位以土地出让金的0.4%为基数兑现奖励。设定加奖系数:凡引进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加奖0.1%;引进国内大企业加奖0.1%;引进符合松江产业导向的项目加奖0.1%;单位土地面积上投资量每超过相应地区基准5万美元(内资项目按相应汇率折算)加奖0.2%。上述加奖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奖励按土地出让金实际到位额计算(毛地)。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从土地出让金留存地方部分中划拨给引进项目单位,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引进项目单位发放。
2、凡引进企业租赁厂房、土地的,由引进项目单位结合资金密集率、产业导向等予以一次性奖励。
3、引进合资(合作)项目的,由引进项目单位按引进实际到位资金的0.1~0.3%奖励。
4、上述三项奖励,不得兼奖。